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漫画/高岳
承接过往余韵 拓展崭新波段——2022年散文创作综述******
作者:王兆胜
每年的散文作品既开相同、相似的花,也有与以往不同的花蕊,带着清晨圆润的露珠,一同滚入历史的记忆。
2022年度的散文作品,既承接了过往的余韵,又拓展了崭新的波段,在深度、高度、境界上都有所提升。
以精神提振散文品质
2022年的散文作品,在胸襟气度、精神品质特别是光泽、气息上有些与以往不同。它们大气、新鲜、有力,由一己的小我进入更广阔的天地,书写人间正道与万众人心。这相比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散文追求片面的“个人化”写作,无疑是一次跨越。
韩小蕙的《我的老师们》题目普通,但她笔下的老师却出人意料,除了有她敬佩的学者、文人,还有天安门的志愿者、小区的垃圾整理员、快递小哥。季羡林宁愿打雨伞承接楼上厕所的漏水,也不去找楼上邻居,怕给邻居添麻烦;作家凌力不让人报道她,也不愿将她的小说拍成电视剧,只为了伤口的纯粹性。于是,作者以这些品德为“师”。但此文最闪亮的还是那些平凡的老师:为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盛典忙碌的志愿者的奉献精神;清洁垃圾桶的保洁员大姐,每天应对恶臭,一直站着工作,下班了还要到商场继续工作,然而她一身整洁、从不懈怠、精神饱满、心态快乐。文章充盈着正气,洋溢着朝气,饱含着感恩,有一种朝阳般的明丽壮阔,读之让人感慨不已。
李一鸣的《一个人的创业史》与梅洁的《奋斗者的精彩人生》可以对读。它们都写小人物,都写底层人的奋斗。李一鸣笔下的是一位农民,他不断打工,“创业”成为其目标,但每次都以失败告终,不过,他从不气馁,收拾好心情再来。这篇文章的深度在于,有一种创业精神在中国普通农民身上如野生植物般蓬勃生长,不可抑止。梅洁写的是一位工人,他从不包分配的中专毕业后,进企业打工,喂猪、洗红薯、做粉条的工作夜以继日。然而,他不屈从于命运,坚持读书写诗,用了23年拿到各种各样的资格证书,最后成为高级记者,并在城里安居下来,有了自己的万册图书。这是一个靠读书、写诗走出困局的故事,主人公百折不挠的精神充满感召力。
王开岭的《静止的春天》写新冠疫情下的生活。扰乱了人们的生活,但文章并不悲观绝望,而是以心灵的阳光和美好的期许对待生活。可以说,越是在困境中,生命越要坚韧充实。从容不迫、优雅开明、诗意盎然的叙事与笔调,也使此文如春花般盛开。
除此之外,郭文斌的《大年本身是余庆》、李登建的《最后的乡贤》、辛茜的《遇见黎明,万物从容》等都是此类散文。精神的光芒不仅从人的身上升起,也在时间的地平线上照耀万事万物。从中读者能够听到时代的心跳,以及带有美好感受的生命的歌吟。
穿越历史回声的现实观照
历史回忆一直是文学特别是散文的母题。2022年的散文作品在此有所开拓与创新。其主要特点在于,对于历史有了新解,特别是赋予其现代内涵,也有了某些文化意义上的思考。
穆涛的《黄帝给我们带来的》《〈尚书〉与〈诗经〉的一场风云际会》《旧文献里的种子,以及优质土壤》《季节里的中国原理》《中国历史的学名叫春秋》等散文,是一个关于历史回望与现代思考的集束。这些资料性很强、考证细密、用功甚为专精的文章是学者型作家的标志,但最有价值的还是其中的中国文化自信,以及由此延展的中国古代制度、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。如穆涛所说:“修身养性是内装修,但内装修妥帖了,还要有所为,一个身心健康的人,如果一辈子碌碌无为,应该是最大的憾事。”“一个人做好内装修,安顿妥当了自己和家人,之后去做一番治国安邦的大事业,但最高的理想状态不是傲视群雄,一览众山小,而是与天下人和谐相处,共筑大同世界。”这是现代人从历史中咀嚼出的生命智慧。
李登建的《台子的光芒》写的是清光绪十八年在山东齐东县为防御黄洪建立的一个台子。文章入口小,但有历史纵深感,对于人事物的描写精雕细琢,营造了历史性、在场感、现实性。这是人与自然、历史、现实、自我的搏斗与和解,也是对人生、人性、生命的深刻解读。文末,作者写到带着“我”去寻访台子的王大生先生,红红的眼窝里汪着泪水,长啸一声:“我的老台子,只剩下一个小小的火烧了……”台子在岁月中沉寂,其光芒暗淡到只剩下一个火烧店,这仿佛在向世人发问,也是提出了一个需要解答的文化问题。
王月鹏的《海水与火焰》《在半岛》《海里的根》《石帆》都与大海有关,是关于海与海岛生活的感悟与升华。其中,有渔民的下海捕捞史,有海的历史文化文明碎片,也有渔民的家史、村史,都反映了海洋文化文明的现代折光。作者还从海边的奇人逸事中看到了生命底色。如海边有块石头被称为山,因露出地面的部分很少,却挖不到底,于是,作者说:“这座最矮的山,与那些孤独的岛,有着相仿的境遇。”“那些被隐匿的部分,才是真正让人尊重的存在。”
历史文化散文在2022年增加了深度,也拓展了时空感,使历史与人生智慧得以凸显。这在南帆的《二十九座滕王阁》、冯秋子的《寂静之声》、彭程的《南漳的前世今生》等作品中都有表现。历史的身影虽然斑驳,但用现代的眼光依然能看到它的余晖,以及传达出来的那种难以言传的隐喻与符码。
情到深处的感动与遐思
散文是自我抒情的最好方式。只是与诗歌比,散文更真实可靠,也具有平衡感,特别是容易将内心深处的情感挖掘出来,或是让它自然而然流淌出来。2022年散文作品的抒情性令人读来别有滋味。
王尧的《书桌上的字词句》写到父母亲情,写到自己与家庭的关系,也写到自己求学、教学、写作的心境。难得的是情深似海,却用平淡的叙事表达,在淡淡的诗意中透出人生的寂寞,也包含了某些对生活的理解与智慧。读王尧的散文随笔,内心会悄然被他的文字、情绪、思想与心语打湿,并升华起有关古往今来的思绪。作者说:“现在,我在老屋的东房,面对着书桌,把抽屉里的东西装进一只包里。阳光下的灰尘柔弱地飘浮,我在恍惚中,回到青年,回到少年。父亲没有写过一本书,但我觉得这张书桌上叠满了父亲的字词句。这些字词句散落到我的稿纸上,慢慢生长发育,我写《民谣》,就是写村庄的字词句。”这样的文字像打开一把古旧的扇子,在生命的铺展中,所有情愫都像长了翅膀一样,飘然而至。
徐可的《启功夫子逸事状》《仁者启功》是专写启功先生的。文章立足于启功的学问人生、书画艺术来谈其品格境界。其间的崇尚、喜爱、相知、相与之情溢于言表。作者从清、正、秀、雅、劲、润六个方面来品味启功的书法,也是对其人品的高度概括。“读先生法书,如对清风明月,如临一泓清水,令人神清气爽,尘杂俱灭。”文章还记取了作者与启功先生的交往,“更有幸与先生相交十数年,与先生‘情逾祖孙’”。写启功的文章甚多,但像徐可这样建立在信、爱、知、明、悦的基础上,又能有所领悟和幻化的散文作品,并不多见。
张清华的《郑敏先生二三事》是写老诗人郑敏的。张清华在文章中尽管只写了与郑敏交往的几件小事,但用情专深、感觉敏锐、诗心飘扬,一下子将书写人物的人生、生命、诗歌带入了纯净境地。从郑敏赞美张清华的声韵并想教授他和声,到老年郑敏在一次聚会上反复问了十多次张清华“你叫什么名字”,再到郑敏去世后告别仪式的落寞,这几个都是耐人寻味的细节,还有结尾张清华送别郑敏的一首诗,都将作者的情怀打开,在天地间起舞,形成一种带磁性的场的魔力。
张鸿的《梦境里的父亲》起于平淡,叙述平凡,但情真意长。对于女儿来说,父亲很少褒贬她,也不像对哥哥那样抱有更多期望,这反倒有助于她成长。通过陪父亲住院看病,特别是父亲临终时流下的一滴泪,让女儿魂断梦里,有了与父亲难以分舍的细节。这种通过普通平淡的父女关系所展示的深情,很见艺术功力。
当下写人纪事的散文很多,但真正有情、有深情又能以一种艺术形式表达出来,并非易事!而2022年的散文创作在这方面有不少收获。
草木世界折射天地之道
散文写人相对容易,写好万事万物则相当困难。这是因为作家较少有耐心观察物性,也很难真正从物性角度写物,并由此生成哲学意义的天地之道。2022年散文创作在此有所推进。
彭程的《金海湖的来去》《远处的风声》《枯叶的预约卡》是写景之作。由于作者由人入物,由动变静,由外观到内视,可以心态泰然、一平如镜、细如发丝地体验物性、情境与心境。作品写道:“大自然里各个物种的存在都有自己的理由,都是生物链条中的一个不可缺失的环节。这些无人过问的果实,实际上也加入了大自然生灭成毁的无限循环,那些挂在枯枝上的,会成为漫长冬日中飞鸟的食物,那些坠落泥土中腐烂的,则会给土壤增加养料。”从“物”的角度形成哲思,会得出与人不同的看法。
杨献平的《沙漠的细水微光》对于沙漠有独特的观察理解。通过广漠细沙那神一样的存在,作者说:“人事总是在不断地消亡和新生,过去的事物,在时间之中变成了后人的某种发现,这种现象,其实充满了悖论。可世界原本就是这个样子,总是在缔造,也总是在扬弃。唯有这沙漠,它只会不断地扩大,而不会从整体上发生根本性的变化。”以沙漠之眼观人,人的不确定性及其渺小是显而易见的。
王剑冰的《盐》,虽然写的是盐的历史,但透过盐似乎有了对生活的新解。因此,他才能“站在盐井前,说是往下看,实际上满含仰望之情”,并产生这样的思考:“出卤的一刻,千万朵白浪从细长的竹筒中迸出,像一群躲藏万年的活物四下里奔突,一会儿便又变成本色的汁液。食盐晶纯,容不下杂质,它最初的浆水竟如此悲悯,含有对众生的温爱与仁慈。”这是从盐的品性来反思人性的异化问题。
杨海蒂的《烈焰之花》是写唐山花瓷的。在作家笔下,这是由纯色瓷器向花色瓷器的转变,她用灵动的文字勾勒唐山花瓷之美,其色彩、图案、线条、光泽、灵魂都让人销魂。尽管这种美可用各种形容词形容,但作者认为最好的内在表达是,“最朴素又最惊艳,达到高深莫测的艺术境界”。这可能是人工艺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。
还有一些写物之作值得重视。这包括何向阳的《碧水丹山》、王干的《里下河食单》、刘琼的《食,性也》、朱鸿的《菜之美者》、蒋新的《琉璃醉》、辛茜的《红花绿绒蒿》、杨文丰的《胭脂梦似的荞麦花》、赵瑜的《往日叙事》、王子罕的《“状元楼”的故乡味》、叶浅韵的《赘物记》、刘学刚的《花木有灵》等。
2022年的散文作品是丰富多彩的。本文只是撷取了其中的几朵浪花,希望能通过这几朵显示其整体气度与风采,也预示着散文创作的前景与希望。(作者王兆胜系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)